临政函〔2014〕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大力营造重视和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具有临安特色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更好地适应临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经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实现倍增,达到1.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促进临安经济转型升级的地位和作用有明显提升。
二、政策措施
1.鼓励参加高技能培训。对参加本市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企业职工,给予培训鉴定费80%的补贴,属A、B类标准或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
2.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培养输送“订单式”高技能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实际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学校补助。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根据培训取证人数按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鼓励高技能培训项目研发。支持培训机构加大新职业、新工种、新课题培训项目研发,对经申报并验收合格的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人才培养研发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的补助。
5.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一般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通过自主评价方式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给予每名职工500元的补助。
6.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承担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应用推广等任务的杭州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对经考核合格并成效明显的给予2—3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7.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组织市级一类竞赛,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规模不足100人的按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赛选手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性技能比赛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杭州市级技能比赛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视情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一人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高者享受一项奖励。
8.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支持和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对培养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企业进行奖励。
9.实施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每三年评选10名临安市首席技师、3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三年培养管理期内,分别给予入选者每月800元、300元的政府津贴。
10.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每两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定期组织部分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疗休养。对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临政函〔2013〕45号)、《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函〔2013〕138号)、《临安市引入企业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临政函〔2013〕141号)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住房、落户等方面的人才保障政策。
三、申报程序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由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于每年11月份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经人力社保局初审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拨付。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所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本意见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高技能人才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适用。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