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函〔2015〕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2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创新信息应用,加快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强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
(二)部门联动。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信息共享。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应用导向。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和先导,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五)制度规范。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立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区域信用共享体系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信用体系建设走在杭州市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1)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2)深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不力、执法违法等问题。
(3)加强公职人员信用建设。开展公职人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实行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职人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并将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广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以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金融、税务、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深化商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市诚信体系信用数据库,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将分散在各部门和机构的信贷、纳税、外汇、产品质量、国土资源、犯罪记录、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电信欠费、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统一提供信息检索等公共服务,由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用信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在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着重抓好权力运行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政务公开。
(2)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要定期发布网上诚信指数,由此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参与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评价,从而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诚信治理环境,让参与者意识到诚信等于财富的重要性,在网上真正形成一种诚信的氛围。
(3)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民间融资的引导和规范,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民间融资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
(4)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5)加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研究制定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
(6)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秩序。
(7)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督,集中力量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功能,提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加强对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围绕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领域,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打造临安市民“诚信卡”,实现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1)大力培育信用道德和信用文化。通过加强信用道德教育、挖掘优秀信用道德传统、树立信用道德模范、创建信用道德大环境等多种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道德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使讲道德、守信用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一种自觉追求。
(2)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以宣传“务实、守信、崇学、向善”浙江共同价值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道德素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突出诚信规范的人伦价值、法理价值和经济价值,树立个人诚信价值观。
(3)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加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师、教师、医生、大专院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信息的监管应用,把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与出入境管理、法人变更等挂钩,切实维护司法权益,激发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记录。
(二)推进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征集、整合政府各部门和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从而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联合征信平台,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措施。建设“信用临安”查询窗口,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平台,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发布、提供信用服务、受理信息异议和开展信用宣传的综合平台。加强与各征信系统的互通和对接,逐步形成自上而下、左右互通、覆盖全市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台,如杭州市民卡系统资源平台,通过其拥有的社会保障、公共自行车租赁、图书借阅等功能的资源数据,提高数据归集范围和程度,提升市民卡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信用建设载体功能。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者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环保、建设、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领域,广泛应用各类信用产品,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舆论氛围。全面推动行政监管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培养优良信用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市信用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调研活动,制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评、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各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我市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定期发布《临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
(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制定临安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全市各部门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清单。2015年在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现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全覆盖,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托市信用平台,向符合开放条件、信誉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的方式,开展主管行业信用评估工作,以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定期开展执业检查。加快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对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弄虚作假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予以严厉惩戒,实施行业终身禁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国发〔2014〕21号和杭政函〔2015〕62号文件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从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三)推动创新示范。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信用示范。选择1—2个条件相对成熟、社会普遍关注的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各部门和镇(街道)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和镇(街道)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联合惩戒、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争取作出示范。
(四)健全组织保障。
继续强化市信用临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挥市信用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