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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更新时间:2016/10/24 

 临政函〔20121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其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引进人才标准和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范围

(一)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者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青山湖科技城的科研院所或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青山湖科技城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各类人才。上述人才原则上每年在青山湖科技城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具体分为三类:

1A类人才。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研发水平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地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国家“千人计划”培养人选;

4)国家“特支计划”培养人选;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6)中科院“百人计划”培养人选;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

2B类人才。是指处于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研究前沿,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科技城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主持过国际国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

4)拥有符合省、杭州市、临安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的项目,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C类人才。是指熟悉研发技能的各类科研骨干,必须是省、杭州市和临安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产业范围包括: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类。主要包括自动化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大型成套设备、高精密仪器设备、航空航天设备、高智能装备等的研究与开发。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和终端产品、网络产品、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通信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的研究与开发。

3.新材料产业类。主要包括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新型节能材料等的研究与开发。

4.新能源产业类。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光伏技术以及高性能蓄能设备等的研究与开发。

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生物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国家、省、杭州市和临安市有关人才服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企业或科研院所自主申请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给予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奖给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培育的其他高层次人才,青山湖科技城按杭州市有关政策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或科研机构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当年(含当年,以税收汇算清缴年份为准)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按额度的50%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额度的25%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

(三)青山湖科技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临安市区,就学、社保、交通等方面待遇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解决,享受临安市相关政策。青山湖科技城内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学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要求的,按《通知》精神办理。

(四)在青山湖科技城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五)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情况获得相应的安居补助。

1A类人才:

1)对拥有产业化前景明确、产业优势显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A类人才,提供一套设施完善的别墅,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青山湖科技城产业化,且对青山湖科技城产业转型升级贡献特别重大,或对地方财政贡献累计达到1亿元的,赠予产权。

2)对其他A类人才,提供一套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设施完善的住房,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青山湖科技城产业化,且对地方财政贡献累计达到1000万元的,赠予产权。

3)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优先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5年到位。

2B类人才:

1)提供一套面积50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优先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3年到位。

3C类人才:

1)提供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2)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优先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3年到位。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联席会议评审后(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原则上一类项目需由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承担,二、三类项目需由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承担。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一)一类项目。

1.创业项目注册落地后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对于发展前景良好、启动资金不足的优秀创业项目,通过论证后实行入股投资,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投资600万元,所占股份不高于创业企业总股本的20%

3.对于已引入风险投资的优秀创业项目,通过论证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按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度30%以内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600万元。

4.创业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6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利率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5.创业项目给予青山湖科技城区域内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给予青山湖科技城区域内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2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6.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3年按企业主营业务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按25%给予奖励。

(二)二类项目。

1.创业项目注册落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创业项目给予青山湖科技城区域内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3.创业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利率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4.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3年按企业主营业务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按25%给予奖励。

(三)三类项目。

1.创业项目注册落地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创业项目给予青山湖科技城区域三年300平方米以内、最高6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以最高金额为限)。

3.创业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利率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4.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3年按企业主营业务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按25%给予奖励。

四、政策实施

(一)组织管理。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工作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本政策兑现的资金来源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专项资金分块。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管理。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和创新创业政策兑现资金预算(报备临安市财政局)。

(三)建立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专家评审制度。由国家、省、杭州市和临安市有关部门推荐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专家库。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制定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办法,规范、公平、公正实施本意见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另行制定)

(四)政策兑现。高层次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按评价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认定,经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政策兑现。

创新创业项目按评审办法经信息发布、项目评审、项目洽谈、项目公示、签订合同、项目创办企业在临安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时,创新创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创业启动资助资金分步拨付,项目正式落地运营后拨付40%,项目投产后拨付30%,剩余30%在项目稳定投产并产生税收后拨付。

五、附则

1.对已经享受省、杭州市和临安市相关政策的人才转移至青山湖科技城并符合上述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条件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的差额部分。

2.同一事项按最优政策执行,不可根据不同政策类似条款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3.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可享受国家、省、杭州市和临安市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4.创新创业项目建设用地供给按《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于鼓励和吸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临政发〔201098号)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5.临安市范围内(青山湖科技城范围之外)其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6.本意见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会同临安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2112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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