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企服务网为您提供杭州企业查询、杭州公司查询、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等网络服务 入会申请
当前位置:杭州民企服务网非公党建 》 创先争优
发布时间:2013/11/1  浏览:5568 次
关于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工商党委[2013]47号

 

各分局党委(总支)、各区(县、市)民个协会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和党性修养,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杭两新[2013]4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工商党委[2013]3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双强争先”等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个体工商户党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推动我市个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考评对象

1、组织关系隶属于民个协会(基层分会)党组织的个体工商户党员,由各地民个协会党组织牵头实施,11月底前完成;

2、今年列入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两个全覆盖”和“两个50%”目标的各类市场的所有经营户党员,包括民个协会党组织、市场党组织、属地党组织的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由各地市场协会(分局市场科)牵头实施,11月底前完成;其余未列入考评的各类市场明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高新区(滨江)、淳安县等隶属于区(县、市)或乡镇(街道)冠名为民个协会党组织的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党员参照执行;

4、预备党员、停歇业或超过六个月以上外出经营的党员暂不参加先锋指数考评;

5、对违反基本国策及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先锋指数考评,应按照党内组织程序处置。

三、先锋指数

依据考评结果评出五个等次: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结合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确定;90分及以上评为先锋党员;60-89分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四、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每年一次,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审核公示等四个步骤进行:

1、党员自评。党员根据本人年度具体表现,对照先锋指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

2、党员互评。以分会(市场)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相互间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组织评定。由分会(市场)党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每个党员的具体评议意见,研究确定其先锋指数分值。必要时可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或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4、审核公示。由所在分会(市场)党支部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汇总成册,并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工商分局和民个协会网站(市场)、所在支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反馈给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注重对考评结果的运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先进,鼓励和引导后进党员,力争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1、对考评为先锋党员及优秀党员的,要结合工商职能采取有效激励举措,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诚信工商户”、“创业之星”、“党员经营示范户”等评优评先的优先推荐对象。

2、对考评为合格党员的,要结合党员政治生日勉励等制度,对考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给予引导,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位。

3、对考评为警示党员的,要采取“组织带个人”、“先进带后进”的结对帮扶方式,通过党支部书记开展针对性的谈话诫勉、支部落实一名先锋党员担任帮教人,实行“一对一”联系帮教,帮助和督促警示党员提高认识、限期整改,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有关情况。

4、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处理。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汇报考评工作,成立由“两新”工委参加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有序进行。

2、广泛动员,扩大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考评活动的内在动力。

3、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坚持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执行,对于考评情况和最终得分要及时反馈给党员。要注重对考评结果的运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先进,鼓励和引导后进党员,力争考评工作取的实效。

4、总结提炼,典型引路。要认真总结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经验,注重挖掘好的做法和先进人物,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加以提炼、优化和推广,推动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2、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评分表

3、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评定审核表

4、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评定汇总表

                                                            中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

附件1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doc

附件2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doc

附件3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评定审核表.doc

附件4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doc

相关主题:
  • 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 浦沿个协陈亚梅被评为滨江区最美党员 
  • 转发中国小康网:浙江以示范典型引领工商户...
  • 转发新浪 :浙江认定一批先进典型 引领工商...
  • 转发中国新闻网:近6万名个体工商户入党 浙...
  • 森工木业支部慰问困难户 
  • 临安民个协会开展“五水共治我先行”活动 
  • 瓜沥分会“3•15”维权服务宣传活动精...
  • 萧山区个私协会荣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
  • 民个协城南分会开展“党员示范岗”上门授牌...
  • 栏目分类  
    经验交流
    文件精神
    工作指导
    创先争优
    各地动态
    协会党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大厦A座11楼  邮编:310003
    ICP备案:浙ICP备1401670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