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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更新时间:2016/10/21 

 临政函〔20121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项目。

二、扶持对象和方式

扶持对象:按规定经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或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市有关部门公益性机构登记),并经核准领取《临安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及社会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居民服务项目的单位,重点扶持开展为老、为残、为幼少服务的单位。

扶持方式:对扶持对象,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被评为杭州市级、临安市本级的现代社区服务业先进单位优先给予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社区服务业扶持发展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与杭州市社区服务业项目配套补助及本市重点城市社区服务业项目补助。

(二)扶持公益类服务项目。

1.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对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通过验收后给予每个机构一次性50000元—100000元补助。

2.老年人活动室项目补助。对社区老年活动室运行正常并通过考核的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3.残疾人服务项目补助。对残儿寄托班、工疗站、康复中心等基础设施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项目,运行正常并通过考核的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4.青少年服务项目补助。对为社区青少年低偿或免费提供的校外心理和行为矫正、校外辅导教育等服务项目,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5.志愿互助服务项目补助。对社区志愿机构开展的社区服务活动和为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帮助、物资捐助、慈善超市、爱心家园等服务机构,通过验收后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6.社区组织的公益类项目补助。对为社区居民举办的社区邻居节、文化艺术节、体育健身节和科普活动周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根据活动内容、举办规模、受益(参与)人数等情况,每年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5000元补助。

(三)扶持经营类服务项目。

1.居家服务类项目补助。对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居家老人(以独居、高龄为主)提高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外出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项目。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的资金补助。

2.便民餐饮类服务项目补助。对以微利保本为主,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用餐、配送的服务项目(如社区食堂),服务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30000元补助,同时根据老年服务对象人次等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3.日常生活类服务项目补助。对社区辖区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不含出租)为社区提供以平价、低偿收费为主,旨在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商业、餐饮、理发、修理、健身、洗浴、家政、社区医疗等服务项目,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4.文化体育类服务项目补助。对社区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文化、体育、科教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根据活动内容、举办规模、受益(参与)人数等情况,每年给予2000元—5000元补助。

(四)其他项目服务扶持。

1.社会服务组织类补助。大力培育社会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支持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并具有特色管理服务的慈善类、互助类协会、老年人协会、体育类协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服务组织经考核给予1000元—3000元补助。

2.失业人员培训机构补助。对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家政培训机构培训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补助每人200元、300元、500元。

3.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社区服务业项目。

(五)加强社区服务业行业管理。

1.实行证书管理制度。符合《临安市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临民事〔20073号)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登记申领《临安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凭《临安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业评估和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反映我市社区服务业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居民需求、满意程度等内容的信息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统计和考核制度,提高社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形成较为科学的预测和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一)审批程序。

凡运转6个月以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社区服务业单位,可申请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具体程序为:社区服务业单位每年8月份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市民政局、商务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申请材料。

1.《临安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2.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运作情况说明;

3.其他有关材料。

(三)拨付办法。

对审核批准的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到项目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业的指导,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享受范围和提高享受标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挪作他用。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实行跟踪问效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内容,同时符合市政府其他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从高”原则执行。

(四)本意见自201211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安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2925

 

    (此件可公开发布)

附件

临安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及目标)

 

资金申请情况

预算总资金:                 

其中申请市补助:             

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市民政局、商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确认意见

 

 

 

 

 

(盖章)

    

市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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