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函〔201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6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1.制定或修订发展规划。根据《临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临安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相关产业专项规划,形成“1+N”的服务业规划体系,即服务业总体规划以及旅游休闲、商贸物流、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软件、房地产、中介、社区等产业的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2.研究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对现有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至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
2.拓展服务业市场需求。引导鼓励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外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3.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与服务。鼓励发展服务业联合会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深入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的改革,支持服务业联合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执业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加大服务业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递增,重点扶持旅游休闲、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领域的发展。
5.改善服务业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重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保险服务。积极探索简便易行、合法有效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质押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参加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
6.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比例占全市用地指标的30%以上;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为省、杭州市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以及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还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经市服务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参照工业项目类别供地,按照产业规划,实行招拍挂。
鼓励城区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重点鼓励城区企业投资兴办大型商贸物流、星级饭店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对符合规划、整体搬迁的,按照《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拆除或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发〔2010〕94号)有关规定执行。
7.实施服务业行业税(价)费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切实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和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征期限延长至5年。
贯彻落实《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试运行的范围,进一步简化差额征税办税手续,优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办税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8.加快服务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引导现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结合农民转移,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服务业专业人才和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搭建稳定的就业平台,吸引服务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和从业人员长期在临就业。
加快引进现代物流、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与软件等服务业领域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人才来临,所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各大产业的发展
1.提升发展旅游休闲业。以山地生态旅游休闲为龙头、市场为导向、项目为依托、招商引资为抓手,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产品体系开发和旅游客源市场拓展。注重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旅游网络营销,加大旅游推介力度;完善旅游要素建设,延长旅游产业链,把旅游休闲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新跨越。
2.繁荣发展商贸物流业。优化商贸网点和业态布局,加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提升,健全城乡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整合资源较强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同时力争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鼓励发展现代新兴商贸业态,重点发展特色专营店、品牌专卖店、精品店、专业贸易市场等。以完善布局、集聚规模、错位发展、提升品质为导向,加快形成商业特色街区,优化交通组织,完善配套设置,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完善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入驻我市;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保险产品,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业;支持担保业发展,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业务。推进“信用临安”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
4.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生态环境、一流的科技资源、突出的区位优势为依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一批集聚优势凸显的文化产业园区,搭建一批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业界知名的文化品牌,形成一批契合文化消费需求的产业门类,重点发展国石文化、钱王文化、生态文化、科技文化、民俗文化和养生文化等6类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努力将临安建设成为长三角独特的文化创意产业体验基地、浙江省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基地和杭州市主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延伸基地。
5.突破发展科技服务业。以青山湖科技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加快完善公共技术平台、科技金融、技术贸易、质量认证、综合培训等高层次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打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留学生创业园品牌。合力构建科技服务产业集聚区,提升全市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进一步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努力成为杭州乃至全省科技服务业重要增长极。
6.培育发展信息软件业。完善信息网络设施,重点实施3G网络、无线宽带等工程,逐步实现全覆盖。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全面建设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等软硬件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政府采购。大力发展软件及其外包服务,依托青山湖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锦南新城等平台,建立特色鲜明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产业集聚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重点地招引一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大好高项目,解决大企业少,企业规模整体偏小等问题,推进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快速发展。
7.平稳发展房地产业。以建设“最适宜人居和生态休闲城市”为目标,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载体建设为支撑,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和物业规范、调控有效的房地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机制,扩大物业服务范围,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着力改善物业服务业生存环境,逐步解决行业负担过重、社会地位偏低、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等问题。
8.优化发展中介服务业。引导推动中介服务业企业优化发展、集聚发展、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交易、财务鉴证、评估检测、科技信息、法律服务、咨询策划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型、规模化发展,引导一般性中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中介服务企业创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创新中介服务业行业管理模式,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促进开放市场、加强监管、行业自律三者结合。
9.健全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扶助服务网络。拓展社区经营性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养事业”,增强自助自强能力。健全社区服务工作网络,提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和带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切实加强社区配套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四、积极引导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
1.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稳步开展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工作。研究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政策。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政策按照《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发〔2011〕101号)执行。
2.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和业态创新。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积极鼓励开展服务业品牌的申报,对获得国家、省等不同级别的名牌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引导服务业企业强强合作和品牌嫁接,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的良性互动,开发品牌的文化内涵,注重品牌内容和形式创新,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鼓励服务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提升,以业态创新推动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
3.引导和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势利导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发展、旅游度假、综合服务等集聚区建设。选择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列入省、杭州市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制定出台服务业集聚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专业市场)规划、基础设施及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从服务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补助。
4.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每年在旅游休闲、商贸物流和社区服务等领域设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
5.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合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内外服务业企业总部。坚持科学规划、集聚布局的发展定位。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承接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具体政策按照《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10〕123号)执行。
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两种形式,重点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领域。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准确把握我市服务业运行状况,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和问题协调。
2.建立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1+9”现代服务业组织工作体系。制定既有部门分工负责,又有统筹协调的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改变服务业工作部门分割和交叉管理的状况,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地服务业发展。
3.强化服务业统计和考核评价。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完善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服务业发展在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考核中的权重。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