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针对少数地方和一些学校食材供应源头把控不严、供应商招标审验和标后监督不力、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采购查验制度执行不严、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近日,我局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四大举措进一步规范校园大宗食材的源头供应、招标投标、进货流通、学校使用等环节。
一是严把源头供应关。加强供校食材种植养殖和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验检疫、出票出证和准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类台账,严厉打击农兽药超标和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市外进杭畜禽产品的备案报验管理,加强报备产品货单一致性检查,防止少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严厉打击逃避报备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杭入校。确保食材来源可控、质量可保、安全可靠,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二是严把招标投标关。完善招投标联审机制,确保中标单位资质合法、经营规范、信用良好。引导风险较高食材提高地产品的使用率,增强可控性。完善中标单位供货合同,对于出现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实行中标单位一票否决并强制退出。严管中标单位中标条件落实,对擅自改变中标条件的单位或虚假自查报告的单位,依法依规或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直至退出并列入“黑名单”。试点建设透明化采购平台,杜绝杂牌预包装食品和卤味熟食进学校食堂,保障价格透明,产品台账清楚。
三是严把进货流通关。督促中标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农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向其采购或者配备快检设备自行进行检测。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并将处理情况抄告同级教育部门。
四是严把学校使用关。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推进校领导与学生同吃一锅饭等试点,督促学校食堂对现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食材采购、贮存、使用等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和员工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配送食材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健全台账。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大宗食材的采购信息和安全状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学校食堂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和使用不合格食材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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