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计局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淘汰的疫苗实施监督销毁。这是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后,两部门按照新修订《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首次对疫苗进行联合监督销毁。
新修订《条例》第五十五条是新增的内容,该条款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
此次监督销毁的疫苗是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共431剂,该疫苗系国家淘汰的不再使用的疫苗。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方对这些疫苗实施了监督销毁,并做好了相关记录,最后交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做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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