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认真总结近期以来实施容缺受理制度的经验做法,积极助推区政府办出台《江干区行政审批服务“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确定“容缺预审”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单位可以实施“容缺预审”的审批服务事项,并对该事项的相关标准作出具体说明,报区审管办备案。二是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按照“八公开”要求,制定“容缺预审”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中所需材料,按照法定条件和材料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明确窗口进件的核心材料和其他材料。三是确定“容缺预审”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制定“容缺预审”流程,流程涉及窗口预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要求)决定、明确经办科室及责任人员、材料补正、发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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