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旅游局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7年底,我市将逐步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诸如低价游、强制购物团、虚假宣传等旅游业不诚信现象,旅行社、导游、领队的严重失信行为,都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得到相应的惩戒。
2017年建立起旅游信用体系
按照统一部署,在2016年底,建立起全市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数据库,2017年,在前两年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如何加快旅游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起草者、市旅游局副局长陈秉辉介绍,首先要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即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
其次,要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旅游企业和导游、领队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举个例子,我报名参加一个团,作为一名普通游客,想知道带团导游是否信誉良好,那这个时候我需要的就是快速便捷地查询到该导游的诚信度相关信息。”陈秉辉说。
此外,还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我市旅游部门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按照旅游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面向旅游企业法人和旅游其他组织,同时也涵盖自然人。重点对旅行社、导游、领队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经司法或行政认定后,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托 “浙江旅游”、“温州旅游”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披露。
导游领队如何,上网一查就知
《意见》中指出,旅游主管部门应在2016年前,建立起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全覆盖和电子化存储。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对受到失信(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旅游”、“温州旅游”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如何做好这些信用档案的社会监督,方便普通游客查询?按照《意见》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对信用信息要进行更正,那么更正前后的信息也要同时公示。
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会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对于旅行社、导游、领队有违法记录,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行为,公开向社会发布,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导游和领队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
严重失信者将被禁入市场
《意见》表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旅行社、导游、领队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对守信的旅行社在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中依法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待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列入守信名单。对守信的导游、领队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也会予以优待。
对失信旅行社,则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失信的导游、领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导游和领队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领队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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