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抵押人杭州铭龙物资有限公司和抵押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向拱墅局申报了一份金额320万元的钢材抵押合同备案。此份抵押合同是新版“浙江省拍卖备案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正式应用以来,该局登记备案的首份抵押合同,该份合同相关信息将通过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填录系统内的数据即时交换至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
自10月1日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由原来的书式填写信息改为网上填录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局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积极宣传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知晓度,并做好辖区内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由书式填写改为网上填录的指导工作,主动与相关登记主体联系,告知网上填录的操作方法,指导其正确录入相关信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受理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检查递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条件。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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