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找工商,但自己不是消费者怎么办?能假扮消费者让工商部门帮忙调处吗?近日,江干区九堡镇某小区物业为此试了试水,被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识破。该局工作人员对该物业的错误行为批评教育后,成功调处几方面的纠纷,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6月27日,该局九堡所接到投诉人陆某的投诉,称购买的某品牌电动车自燃引起火灾,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工作人员随即联系陆某了解相关情况,在通话中发现投诉人对电动车的型号、购买日期和老化程度等一些细节语焉不详,在谈到具体诉求时不仅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甚至还要赔偿物业损失,工作人员感到疑点颇多。经反复宣传消费投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引导,投诉人才透露其实他是九堡镇某小区物业主任,电动车车主为该小区业主,事故发生后,车主情绪激动,认为物业和电动车厂家都有责任,要求双方协商赔偿。物业因无法与厂家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遂冒充消费者名义向工商部门投诉,以期得到解决。工作人员对陆某冒充消费者一事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当工作人员进一步与商家联系后得知,厂家已安排人员来现场查看过监控,初步判断人为引起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厂家要求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结论,厂家会按照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双方都只是主观判断而无有效的证据,工作人员感觉该情况比较复杂,且投诉人主体不符,建议当面协商,同时要求陆某通知车主本人来参加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指导,并告知当事人,在各自都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建议三方换位思考,本着友好、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经工作人员与电动车生产商、物业、车主反复沟通,最终厂家同意为车主更换一辆新车,对烧坏的2辆电动车由厂家与物业各自负责修好一辆,其他损失由物业自理。三方对此方案予以接受,均对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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