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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本月实施 对创业者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个月起,新的《公司法》已经开始施行了,许多人都听说新法给想要注册开公司的人带来了不少便利。“零元也可以注册公司”、“注册公司不需要再进行验资”等说法也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那究竟是不是真如网上所说,创业开公司能变得如此简单?创业者面临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呢?未必!

  前段时间,杭州市司法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门举办了多场公益讲座,并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章剑生教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起平律师以及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巍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对新《公司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根据多位法律人士对新法的解读,我们也整理了四点值得创业开公司的人注意的内容。大家可要看清楚了。

  认缴制,是不是意味着零出资也可注册公司?

  徐起平律师:这种说法有欠妥当。

  新法中,对于注册公司时实收的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也就是说公司登记时,除了法规中明确指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等27类行业仍需要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公司注册时都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了。

  但是,注册资本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实施认缴制后,股东也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同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实缴登记的,仍需要缴足出资。

  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法规等对经营特定行业仍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承担责任的能力,特别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出资时公司的全部财产,其缴付的出资应当能够承担公司成立和启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

  对于刑事罪名中有关注册资本类犯罪,由于本次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否将会做一定调整?

  徐起平律师:就目前来看,刑法并未对涉及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行为进行修改。由于认缴制,仅仅是对于注册资本不做最低限制,但其认缴的金额仍是登记事项之一。也就是说,公司成立之初,载入章程的注册资本由各出资人约定确定,一旦投资人在出资后又抽回的,仍应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并且,像抽逃出资这类行为中,除了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外,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行为依旧可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追诉出资人的相应责任。

  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后,公司如何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情况?

  徐巍律师: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企业必须自行公示资本实缴情况供所有人查阅。如有必要,公司还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经审批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新法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今后的监管如何进行,企业一旦失信会带来何种后果?

  章剑生教授: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今后宽进严管是必然的。为了构建诚信体系,新法将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比如,以往企业每年都要向工商部门递交年检报告,今后企业将自行上传这份报告,在网上公示,供所有人查阅。没有按时提交的公司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履行此工作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永久“拉黑”,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贷款、交易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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