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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 吓住不少“网店掌柜”

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以后这生意更难做了,哎,真不知道会不会被竞争对手恶意购买和恶意退货。”从事进口零食代购的“网店掌柜”潘小姐近日在朋友圈里感叹,与此同时,记者发现,最近在朋友圈里发类似牢骚的“网店掌柜”还不少。细问缘由,原来从今年3月15日起,网络购物要全面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了。

  ●网络卖家很担心碰上“退货专业户”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即将从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凭证,消费者网购可以在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除规定的部分商品外);另一项是之前已出台、将在3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消息让不少网购爱好者拍手称快,却让网络卖家们忧心忡忡。

  “虽然之前淘宝平台上有不少商家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但仅限于对该服务范围进行过认证的商家,我家的服装小店既不是天猫商城店,也没有承诺过这项服务,除商品质量问题外,过去卖家都是没有理由进行‘无条件退换’的。但新办法施行之后,只要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都有权要求进行退换货,这样一来我们的经营风险就大多了。”服装网店老板欣欣称,由于她的小店规模不大,资金有限,新政实施后的变化带给她许多不安。

  一边经营超市,一边也在网络上经营食品同城配送的网店掌柜林先生也很担心,他说:“我在淘宝网上卖的是速冻食品,同时支持生鲜产品的同城配送,一直以来都是不退不换的,如果现在消费者动不动就要退货,食品在退换途中过了最佳食用期,到时责任谁来负呢?”

  采访中,许多卖家都表示,很担心碰上“退货专业户”,他们会将网店当成“试衣间”,抱着“反正能退,随便买来先看看”的心态,这样商品的退货率就会很高,人工成本、运费成本都会加大。一“美衣铺”的掌柜说,自己就曾碰到过买一件衣服穿6天,然后在第7天申请退货的“无赖”,寄回来的衣服上都留有很大的香水味,但卖家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又很容易遭到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需承担退换运费

  记者查询了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以下几类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支持范围内,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另外,各家电商网站也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淘宝网客服表示,比如房产、新车,海外代购的非现货商品,标明为“二手”的商品,内衣裤、袜子、泳衣、打底裤等贴身衣物,古董、邮币、收藏字画等,食品保健品、宠物医疗用品等都支持卖家选择“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也规定,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还有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都“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不过,也有卖家表示,新规定的出台对于网络购物是一种促进。在天猫上经营了3个品牌旗舰店的青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先生说:“我们店铺一直以来都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总体退货率大约在5%左右,其中超过90%的退货都不影响二次销售,而其余10%的货物只能计入损耗,这样的退货比例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是可以接受的。”马经理表示,毕竟恶意的消费者是个别的,他认为新规的出台能够提振消费者网购信心,让消费者“大胆下单”,更有利于网店卖家做大生意。

  温州市消保委郑剑萍秘书长提醒消费者,消费者需保证“商品完好”才能进行退换货,且需要承担退换运费。郑秘书长认为,“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有了“后悔权”,可以在看到东西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这对有真实购买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至于消费者承担运费,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理性退货,同时有助于降低“恶意购买”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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