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才能有底气,每一次全国两会,我的建议和提案都是跑出来的。”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坦露心声。
今年的全国两会前,王建沂奔波数月,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和调研,带着3份提案来到了北京。
其中的一份是《关于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相关规定的建议》的提案,反映的正是一些“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的心声。
“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金融的生动表述,让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今年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王建沂认为,由于受相关制度和发展因素的制约,部分资金仍然在实体经济之外,并未真正实现为实体经济输血的作用。
“‘三农’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微经济日益发展,能做好对它们的服务非常重要。”王建沂说。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阶段性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的有效补充,在服务‘三农’、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走访调研中,王建沂发现,一方面,小微企业依然存在着融资难的困境,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发展历史等因素,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王建沂就此展开了调研。他发现,其实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经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已经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作出了制度安排。“虽然有了制度的支持,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并不高。”王建沂说,一项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没有得到积极的响应,这非常可惜。
在与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交流后,他发现,暂行规定中,对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类公司改制的动力。原来,根据前述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同时,他在调研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贷款基本条件转移到抵押品上,原有的“熟人经济”和“小而快”等优势难以发挥,灵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都将受到影响。
所以,王建沂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为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是一种好的方法。但是,怎么“转”,“转”了之后怎么发展?找到症结后,王建沂在提案中提出,以自愿为原则,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联合区域内金融担保公司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在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
王建沂还建议,在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可以享受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同等的政策。并仍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完善与“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确保区域性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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