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推广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最初的两年里,改革第一步将在广东、福建、上海和天津等4个自贸区所在的省市实行。接下来我国还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范围,将考虑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选择新的试点省份。从2018年起我国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一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点。
一是“一个清单”。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做到一单尽列,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负面清单之外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进入。
二是“两个类别”。即负面清单包括两个类别:一是禁止准入类,二是限制准入类。
三是“三种准入方式”。对禁止准入的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类的,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
四是“四个衔接”。即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衔接,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五是“五项制定原则”。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当遵循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5个原则。
六是“六项改革措施”。就是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六项改革措施: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哪些省份将被选择成为试点?试点省份选择条件包括,较好的改革基础;较高的改革积极性;主动改革、主动探索实行制度创新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省份自身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未来将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的12月1日到2017年的12月31日两年的时间内,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的体制机制。
总第57期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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