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答:《通知》提出了当前看得准、可以大力推广的四项具体措施。概括起来是“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
“列清单”,就是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子,而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所有检查事项,都要于法于规有据;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门该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是什么。
“双随机”,就是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种随机撒网式检查的好处是,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使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适度查”,就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通知》要求各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确定比例和频次。检查的频率要根据市场领域的不同来合理确定,比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让违规企业付出承担不起的代价。《通知》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用结果”,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这四个方面措施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无论在哪个领域、哪个地方推广随机抽查,这四个“规定动作”都必须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