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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6/12  浏览:791 次
督促企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告知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均应当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凡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均应当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尚未报送上述企业年度报告的,请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zjaic.gov.cn/)或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具体报送方法、程序可见以上网站公布的有关宣传资料,也可向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

逾期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

总第44期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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