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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5/26  浏览:623 次
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15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1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新认定省知名商号。2010年4月29日认定的“贝因美”等99件商号有效期将于明年初届满,今年可申请延续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新认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依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向工商部门提交《办法》第六条3—9项规定的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可以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http://www.zj-tradename.com)下载(或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省局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住所在杭州地区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二)各市局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汇总并填写《2015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2015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报汇总表》。对未申请延续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对照2010年4月29日认定的名单,填写《未申请延续的浙江省知名商号名单》。上述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稿一并报送)。

总第43期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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