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商标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5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申请认定商标范围:2013年1月1日前注册的商标,同时要求自2012年1月1日后连续使用满三年,按认定标准规定若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上予以放宽的,按此时点可后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
二、申报时间及基本程序
1、申请人(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在2015年4月26日至5月31日期间向申请人住所所在地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
2、申请人可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hzaic.gov.cn)下载或到住所所在地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领取《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经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连同《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制作和递交的具体要求见《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第二章第五条。
3、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总第37期 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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