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a、政策内容: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b、申报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c、申报时间:12月。
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第二年最高1.5元/平方米·天,第三年最高1元/平方米·天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江北区块按第一年最高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最高0.5元/平方米·天)。
申报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等各类经济实体,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企业设立后,进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房租补贴。
申报时间:12月。
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1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贷款额度不足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利息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申报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等各类经济实体,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企业设立后,进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房租补贴。
申报时间:12月。
总第35期 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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