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开展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换)照范围: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2012年度验(换)照。
二、验(换)照时间: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实施滚动验(换)照办法,即营业执照号码尾数为1的在一月份验(换)照,尾数为2的在二月份验(换)照,以此类推,尾数为9和0的,在九月份验(换)照。
三、验(换)照方式:网上递交验(换)照申请(连接互联网并在地址栏中输“http://www.hzaic.gov.cn/”,直接点击“杭州市工商局个体户网上验照”平台网上申报方式)和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现场申请验(换)照二种方式。
四、办理验(换)照单位地址:个体工商户按照登记经营地址属地管辖关系到工商登记机关委托的相应工商所参加验(换)照(特殊情况到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地址办理)。
对逾期未申报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验(换)照的要求由省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