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发起的争创“诚信民营企业”和“诚信工商户”活动正式启动。
凡在浙江省内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目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
全省争创诚信活动为期五个月,自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争创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初选、媒体公示及公众投票、考察抽查、终审评选五个阶段进行。
如有疑问,也可咨询杭州市民企协会。
联系电话:0571-86439941。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
下发争创诚信活动通知,同时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鼓励与吸引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第二阶段:申报初选(9月)
有争创意愿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社区及基层民个协推荐,申报者到“浙江民营经济网” (www.zjmy.net)下载2014年度争创《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申报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份,在9月30日前交至各县(市、区)争创诚信活动办公室,逾期无效。办公室设在民营(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三阶段:媒体公示及公众投票(10月)
各县(市、区)争创诚信活动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把符合争创条件的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以手机短信、微信和网上方式进行公众投票。公示合格及公众投票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将名单报至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限报省“诚信民营企业”名额为2-3家,省“诚信工商户”名额为3-4个。
第四阶段:考察抽查(11月)
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将各县(市、区)初选上报的省“诚信民营企业”和省“诚信工商户”候选名单及相关典型材料等资料在浙江民企联合会微信平台(zj1818net)、浙江在线、浙江新浪、浙江民营经济网、《市场导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二次公示。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派出专业人员对候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查考察。
二次公示及考察抽查期间,如对申报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0571-87023862)或通过浙江民营经济网(www.zjmy.net)反映投诉。
第五阶段:终审评选(12月)
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在二次公示及考察抽查结束后,对各地推选的省“诚信民营企业”及省“诚信工商户”候选名单进行综合审定,最终评出2014年度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及省“诚信工商户”榜单。
本次争创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倡导和提高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意识,营造人人讲诚信、个个争当诚信楷模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温馨提示
“诚信民营企业”争创条件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续三年无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记录中为良好记录的企业。
4、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照章纳税,无偷、骗、抗税行为,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和税务制度。
5、银行信贷信用记录良好,获市级“AAA”资信等级或连续三年获县级“AAA”资信等级。
6、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7、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三年内未发现刑事犯罪记录。
8、企业在三年内无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诚信工商户”争创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照经营,不掺假、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连续三年无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恪守职业道德,公平交易,优质服务,文明经商,保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连续三年无卫生部门不良记录。
3、开业经营三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无偷、骗、抗税记录。
4、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年内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发生。
5、户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6、三年内无其它部门的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总第18期 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