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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8/1  浏览:6617 次
杭州市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摘编介绍

编者按:在认识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后,小编再带大家认识下杭州市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情况。先前需要分别跑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办理的事务,现在只要去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办理了。目前杭州市区、县(市)已经全部完成三局合并工作了,限于篇幅,小编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予以介绍,特予说明。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食安办)是主管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九)负责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检疫、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五)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牌子)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分析、报告全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赶超工作;依法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标准计量科(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科牌子)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拟订全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八)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餐饮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管;承担化妆品生产及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等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承担药械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等工作。
(十)公平交易科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罚没物资和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挂合同监督管理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省市著名商标审核推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
(十二)行政审批科
    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使用“浙江”、“杭州”字样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省市知名商号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工作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的综合、规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防疫检验监管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农贸市场建立蔬菜副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室,重点开展日常监测、索证索票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和台账档案,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家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捕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救护工作;承担其他对口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的职责;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食品、医药(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医药工业产业提升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包括酒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与区卫生和计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生和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5.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摘编自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网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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