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过渡时期企业监管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实际,对近期基层企业监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明确了处理原则:
一是对杭州地区历年企业工商年检遗留问题的补检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2015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企业工商年检补检。
二是自发文之日起(5月13日),在企业补检过程中,工商部门对逾期年检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三是在企业工商年检遗留问题的处理方面,将历年年检遗留问题分为二类,一类是企业主动要求补检,明确了补检操作方法,另一类是企业没有提出补检要求的,对这类企业不再添加新的标注。工商部门不主动予以催检。
四是在企业年检补检操作方法中明确:
1、根据企业提出的补检要求,工商部门对符合年检条件,或经依法规范和纠正后符合年检条件的企业,予以补检通过。
2、对不符合条件暂时无法规范完善的企业,则按照省工商局的指导意见,中止或终结该企业的年检处理程序。
3、对补检中发现企业的违反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由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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