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的性质:杭州市民营(私营)企业协会和杭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组织,在市本级和各区均设有,接受主管部门杭州市工商局及其分局的指导。
二、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按照“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能,承担对广大会员企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维权服务等工作,同时,为会员企业提供商标注册、执照办理、企业年检等工商事务及其他服务咨询,协助企业办理网上年检,推荐年检申报备案制企业,联系有关企业进市场设窗口、招收下岗职工、打假保名牌、业主纳税入户等事项。
三、入会原则:企业加入协会,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如果企业不愿意加入协会,可以选择不办理入会手续。若已加入协会的,也可以向当地协会提出退会申请。
四、协会会费收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会费收取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严禁强制性收费、擅自提高收取标准、随意停收会费。
2,会费收取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3,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4,会员确因生产经营、生活、灾害等原因发生困难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适当减免会费。
5,民营(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经杭州市民营(私营)企业第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民营企业会费按注册资本收取。具体调整如下:
注册资本为50万以下(不含50万,包含分支机构)会费为每年300元;
注册资本5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会费每年600元;
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会费每年800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会费每年1500元。
6,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经杭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如下:个人会员会费每年每户20元,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收取10元,每户会费收取额最高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