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三)协助政府对民(私)营企业的管理,促使其守法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了解并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组织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帮助会员了解市场信息,掌握产、供、销动态;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
(六)了解民(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民(私)营经济的政策、立法建议。
(七)研究探讨民(私)营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八)在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同意下,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进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和友好交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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