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企服务网为您提供杭州企业查询、杭州公司查询、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等网络服务 入会申请
当前位置:杭州民企服务网工商政策文件广而告之
浏览:2259 次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公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6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含在华经营外国企业,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aic.gov.cn,点击主页左侧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或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四、年报内容与公示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具体申报内容见年报软件提示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表格。
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同时,对于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予以细化。年报其他申报内容与以往相同,请各类相关市场主体做好填报准备。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需要经过登记机关同意方可予以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历次修改记录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向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年报信息不全或者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进行说明;存在应公示未公示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人接受年报和即时信息检查并作出合格结论或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受理企业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决定。
年报申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为提升全省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数字证书在年报中的应用,已经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申报年报。2016年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申领数字证书(免费领取)后再申报年报。企业联络员确认通道仅限办理变更手续,不再接收新申请。(申领数字证书请登录:http://www.icinfo.cn在线办理或者查询当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
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年报问题联系电话:(0571)86438527。杭州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年报问题可向各局咨询。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主题: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标识系统升级公告...
  • 杭州市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关于暂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相关...
  • 各路资本争占农村电商“风口” 物流配送是瓶...
  • 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 中国影响有多大 
  • 关于开展“互联网+”时代下工业物联网和 智...
  • 关于拟认定和延续确认2016年杭州市著名商标...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 不合格食品...
  • 关于集中公布2016年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通...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证合一”换照窗口...
  • 栏目分类  
    热点新闻
    广而告之
    媒体聚焦
    政策发布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大厦A座11楼  邮编:310003
    ICP备案:浙ICP备14016702号-4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