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和党员发展票决、两地公示、联合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2、坚持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每年初应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和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
3、教育引导。党支部要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和青年职工进行重点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学习和个别谈心的方式,灌输党的基本知识。
4、定人帮教。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责任制,对己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两名培养人,定人帮教,促使提高。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以便党组织准确了解掌握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汇报可采用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
5、确定对象。党支部对条件确己成熟并列入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确定培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按时考察并填写意见。
6、集中培训。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其进行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发展。
7、联合审查。党支部在确定预备党员前,应先对发展对象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即:经营地的公安部门、税务部门、街道及社区;原籍的镇(村)公安部门等。
8、两地公示。党支部在联合审查的基础上,分别在发展对象的所在单位(或经营地)和原籍的乡镇(村)进行拟发展党员公示。
9、确定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要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10、预备党员转正。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种材料必须完备,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凡违反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有权取消其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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