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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9/14  浏览:1431 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延续管理。凡已纳入乡镇、街道等属地党组织管理的协会党员,仍由属地党组织继续管理。
2、纳入管理。尚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协会会员党员,根据自愿原则,或纳入辖区协会党组织管理,或纳入属地党组织管理。
3、接转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因工作变动需改变组织关系的,若其变动后仍在个体民营企业中工作的,在相关的协会系统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迁出和迁入手续。
4、归属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若其经营地转至杭州市以外的、或已脱离个体民营企业范围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户党员应迁出协会党组织,转到其属地党组织。
5、转移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及县委组织部办理,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脱产学习等,凡时间超过6个月、地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6个月以下、3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写党员证明信。由外省(市、区)、外县(市、区)转入或转往外省(市、区)、外县(市、区)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工商部门党委接转后到县(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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