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协会党委的日常工作。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市民营个体协会的党务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开好党委会,讨论制定协会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纪检和党建带“工建团建”等工作计划并组织认真实施。
3、协助搞好党委班子的团结与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
4、组织协调党、政、工、团的工作,保证党委更好地行使职责。
5、定期组织协调召开市协会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各县(市)区协会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等调研会议。
6、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参与市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
7、负责本级协会所辖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及党组织、党员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协会党建工作的指导。 8、协助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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