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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  浏览:2244 次
杭州市民营个体协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个体协会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先锋作用,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各级民营个体协会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系统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实际,编制《杭州市民营个体协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促使民营个体协会系统党建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中共杭州市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一、党委会职责
二、党委书记职责
三、党委副书记职责
四、党委委员职责
五、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六、党委议事规则
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八、党务公开制度
九、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十、“三会一课”制度   
十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二、党支部基本任务
十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十四、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十五、党员学习教育、监督及目标管理制度
十六、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十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十九、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二十、设立基层(民企)党支部基本程序
 
 
 
 
一、党委会职责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党委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委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3、处理好党委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协会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7、按时召开协会党委会议,对协会的发展和重大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8、共处五项原则代表组织,与经党支部审批后的新发展对象谈话。
9、根据集体领导决定和分工,完成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决议,负责协会党委全面工作。
1、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
2、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3、研究安排协会党委的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4、按时向党委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检查所辖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6、抓好党委委员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建业务知识等学习。
7、按时召开协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8、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党委副书记职责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协会党委的日常工作。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市民营个体协会的党务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开好党委会,讨论制定协会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纪检和党建带“工建团建”等工作计划并组织认真实施。
3、协助搞好党委班子的团结与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
4、组织协调党、政、工、团的工作,保证党委更好地行使职责。
5、定期组织协调召开市协会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各县(市)区协会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等调研会议。
6、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参与市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
7、负责本级协会所辖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及党组织、党员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协会党建工作的指导。
8、协助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四、党委委员职责
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团结共事。
一)纪委委员职责:
1、配合书记、副书记抓好协会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宣传党纪党规,模范执行党的有关规定。
2、监督和检查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批评,及时向协会党委或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情况,提出加强党纪、端正党风的有效措施。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党员违纪的调查审理工作,按照《党章》等规定,对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作出处理。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协会党委的组织情况,拟定党建工作意见。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检查和督促所辖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各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检查和督促支部的组织生活。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掌握他们接受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督促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关心党员的组织生活,积极听取党员、群众对协会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党组织和党员统计等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委、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
4、协助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委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建议。
    三)文体委员职责:
1、建立健全文体活动制度,积极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促进协会文化活动的有效开展。
2、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竞赛,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抓好各种兴趣、爱好小组,丰富协会文化生活;组织观看电影、戏剧、录像、展览等有益活动。
3、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和竞赛。搞好公益性慰问演出等活动。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党委关于妇女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和帮助协会、企业加强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等有益活动,为协会、企业妇女职工办实事,维护妇女权益。协助作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协会行业特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协会党委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了解和掌握宣传教育情况。
2、抓好党员的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员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协会中心工作,指导开展“争先创优”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对评比、奖励等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参加扶贫帮困、义务劳动、环境保护、慰问演出等公益服务活动;协助党委、协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协会党建工作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工作。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负责督促各支部活动材料的上报工作和党组织对党员典型材料的上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五)学习委员职责:
1、协助书记、副书记抓好协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教育工作。拟定协会党委学习内容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协会党委决议,立足协会行业特点和中心任务,提出学习教育工作意见,了解和掌握学习教育情况。
3、配合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载体活动。
4、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做好抓点带面、推广先进工作。
    六)统战委员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级党委统战工作的情况。
七)青年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和帮助协会、企业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了解掌握35岁以下党员和非党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意见,加强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积极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寓教于乐的活动,增强青年的整体素质。
4、加强对青年的培训、教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人才。
八)群众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党委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和帮助协会、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和帮助协会工会组织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引导工作。指导和帮助协会、企业工会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工作,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3、协助组织委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培养、教育和开展工作。
4、积极探索新时期“两新”组织的群众思想动态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思路。
 
 
 
 
 
 
 
五、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2、参与起草协会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等。草拟各种报告、公文和应用文稿,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安排各种会议,整理会议记录。
3、负责党内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归档保管以及贯彻落实。
4、负责做好党办各类统计报表、党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5、收集整理协会党建工作信息,并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求及时向媒体报送。
6、协助党委领导组织开展好各项主题活动。
7、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收缴登记管理工作。
8、认真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党委”)建设,不断强化协会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协会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协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中个协字[2010]1号)等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协会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党委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协会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负责处理党委有关日常党务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协会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第六条  协会党委会议事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凡属协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协会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协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协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党委内部,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并认真听取和尊重党委委员尤其是分工委员的意见;党委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自觉接受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委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做到团结信任、协作配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工商局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保证协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组织实施本级协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民营个体协会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和推动各级协会党建工作。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讨论研究协会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等事项;讨论和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意见、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审批本级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党组织的成员;研究决定所辖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第十一条  讨论、研究协会或协会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指导协会统战工作,团结党外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讨论通过协会党委领导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协会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党委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第十三条  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十四条  协会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协会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
第十六条  协会党委决议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第十七条  协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决议的问题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意见出现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  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也可以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关于对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包括党委工作活动、总结、计划、意见、报告、重要会议等),党委应当在会前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办”组织实施。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进行报批。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协会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六条  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分公司党支部,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和党委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确立中心发言人,负责学习的通知、材料准备、考勤、记录及其它具体工作。
3、党委中心组每季集中学习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4、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代科技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
5、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6、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
 
 
八、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思广意,广开言路;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2、党务公开的内容。凡需要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会员、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群众公开。
     3、党务公开的程序。党组织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的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4、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九、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党委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是增强组织观念、接受党员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自觉地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倾听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事先请假。
     2、党支部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时,应提前通知领导干部,以保证其按时参加活动。
3、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须如实记录在组织生活登记本。
 
 
 
 
 
 
 
 
 
 
十、“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以及有关党的会议精神;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企业负责人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表扬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批评思想、工作落后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听取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报告;号召党员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有关事宜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党小组提名,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制定的各项党建工作,并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需要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它事项。
     3、党小组会。每月1-2次,其主要内容是:具体地组织党员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及时向党支部缴纳党费;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党的文件;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助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组织党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和其它有意义的活动。
      4、党课教育。党支部要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保证一年集中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进行中共党史、中国革命近代史的系统性教育;根据党员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内有关文件等。    
 
 
 
 
 
 
十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坚持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2、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党员参加。采取谈学习、谈思想、谈工作的方法,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检查自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以及在思想、作风、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3、开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请上级派人参加。
     4、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会后将民主生活会议情况和记录以及解决的问题汇总上报总支或党委,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请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
  
 
 
 
 
 
 
 
 
 
十二党支部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职工,经常了解职工对支部、党员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和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法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职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l、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议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提交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会议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者方可召开。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上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6、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职工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以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领导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纪录与会人员重要机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十四、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发动党员和职工,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决议。组织支委抓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发展新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和支部委员、企业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十五、党员教育培训、监督和目标管理制度
1、教育目的。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章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三观教育”,使党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身作则,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不断探索、创新新时期党员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帮助党员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促使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在本职岗位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基本要求。党支部要把党员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充足,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每年有计划地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以及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对党员进行全面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支部对每次学习教育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党员要根据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自学,参加学习和活动要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要提前请假。
     3、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纪党风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4、教育形式。党员教育要有针对性,区别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用自学、专题讨论、讲党课、听录音、看录像、读书看报、文体活动、参观走访、知识竞赛、听取先进人物事迹报告和形势报告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富有成效的教育。
5、监督管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风建设,严格要求党员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引导党员同一切违法党纪国法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作斗争,达到刹歪风、树正气的目的,对违纪党员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缴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党员作用,经教育不改的不合格党员,要劝其退党。    
 
 
 
 
 
 
 
 
十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延续管理。凡已纳入乡镇、街道等属地党组织管理的协会党员,仍由属地党组织继续管理。
2、纳入管理。尚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协会会员党员,根据自愿原则,或纳入辖区协会党组织管理,或纳入属地党组织管理。
3、接转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因工作变动需改变组织关系的,若其变动后仍在个体民营企业中工作的,在相关的协会系统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迁出和迁入手续。
4、归属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若其经营地转至杭州市以外的、或已脱离个体民营企业范围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户党员应迁出协会党组织,转到其属地党组织。
5、转移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及县委组织部办理,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脱产学习等,凡时间超过6个月、地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6个月以下、3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写党员证明信。由外省(市、区)、外县(市、区)转入或转往外省(市、区)、外县(市、区)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工商部门党委接转后到县(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十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收缴、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目,健全手续,年初向上级党组织报全年党费收缴计划,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2、党员每月向支部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民个协会党委(总支)上交一次党费,协会党委(总支)每半年向同级工商局党委缴纳一次党费。
      3、党支部必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规定收缴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严格党费管理制度,民个协会系统收缴的党费全部上交同级工商局党委后统一交组织部门,党组织、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和党员发展票决、两地公示、联合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2、坚持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每年初应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和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
3、教育引导。党支部要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和青年职工进行重点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学习和个别谈心的方式,灌输党的基本知识。
4、定人帮教。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责任制,对己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两名培养人,定人帮教,促使提高。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以便党组织准确了解掌握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汇报可采用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
5、确定对象。党支部对条件确己成熟并列入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确定培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按时考察并填写意见。 
      6、集中培训。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其进行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发展。
7、联合审查。党支部在确定预备党员前,应先对发展对象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即:经营地的公安部门、税务部门、街道及社区;原籍的镇(村)公安部门等。
8、两地公示。党支部在联合审查的基础上,分别在发展对象的所在单位(或经营地)和原籍的乡镇(村)进行拟发展党员公示。
9、确定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要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10、预备党员转正。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种材料必须完备,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凡违反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有权取消其党员资格。
 
 
 
 
 
 
 
 
十九、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1、提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过初步审查;(2)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3)培养联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确定发展对象。(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2)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3)报基层党委审查。
5、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1)基层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6、两地公告。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15天,分别在发展对象的所在单位(或经营地)和原籍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预备党员的接收。(1)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制定;(2)党支部向基层党委领取《入党申请书》;(3)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申请书》,支委会对填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
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委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⑥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票决汇总表等一并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8、党委审批。(1)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入党申请书》,并向党委汇报;(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要在三个月内审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3)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委的审批结果。
9、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2)基层党委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3)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0、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15天,分别在发展对象的所在单位(或经营地)和原籍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11、预备党员转正。(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
               程序:①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③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⑥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票决汇总表等有关材料一起及时上报党审批。
12、党委审批。(1)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后,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2)召开党委会,体积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应在三个内审批;(3)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委的审批结果;(4)做好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为了加强民个协会系统党员工作的务实性和严肃性,确保党员的质量,党员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的5项标准:(参考)
1、在所辖地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5年(包括5年)以上,经营业绩较好。
2、在协会或分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1年以上。
3、近5年内无违法违章记录的(公安、税务、工商、乡镇等)。
4、在社会上及周边群众中反映良好,积极从事公益事业。
5、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要求等。
 
 
 
 
 
 
 
 
 
 
二十、设立基层(民企)党支部基本程序
1、调查摸底。期间上级党组织可向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调查了解企业(市场)经营状况及员工中党员基本情况:在职职工中党员人数,党员姓名、姓别、年龄、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履属关系、文化程度、技术职称、企业中担任职务,是否同意将本人党组织关系转到本系统等。
2、上报申请。企业向民个协会党组织上报拟成立XX党组织正式请示文件(有文件红头和行文编号),内容包括:企业工商登记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群团组织情况、企业党员基本情况、拟设置党支部名称及负责人候选人情况等。
(基层委员会委员设置规定:(1)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2)党员人数超过7人、不足50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3)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4)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3、审查批复。协会党委依申请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座谈,调查了解、考察企业组建党组织情况。对条件具备的同意建立XX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等,并制发《关于同意成立XX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文件;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4、党员大会。拟设立党组织的企业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其方法步骤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5、申请报批。企业向民个协会党委呈报《XX公司成立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说明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选举方式,书记ⅹⅹ、组织委员ⅹⅹ、宣传委员ⅹⅹ等及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6、组织任命。民个协会党委在审查核实后,任命新成立XX支部委员会及负责人、委员等,并确定任期。
7、建章立制。新成立的支部委员会接转所辖党员组织关系,并建立党员档案,建立规章制度,建立党务工作台帐,落实活动场所及经费,制定工作计划,执行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开展组织活动等。
附:1、关于成立中共ⅹⅹ公司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2、关于成立中共ⅹⅹ公司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ⅹⅹⅹⅹⅹⅹ有限   公司文件
 
 
ⅹⅹ[2010] ⅹ号
                                                            
 
关于成立中共ⅹⅹ公司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杭州市民营个体协会委员会:
为加强本公司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个体协会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杭工商党委[2010]28号)要求,经研究,拟成立中共ⅹⅹ公司支部委员会。
XX公司现有党员XX人(其中,预备党员X人),拟设党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名。
妥否,请批示。
附:1、XX公司经营状况情况报告
    2、拟设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二○一○年Χ月Χ日
 
主题词:成立  党支部  请示
ⅹⅹⅹⅹ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ⅹ月ⅹ日印发
ⅹⅹⅹⅹⅹⅹ有限   公司文件
 
 
ⅹⅹ[2010] ⅹ号
                                                            
 
关于成立中共ⅹⅹⅹⅹ支部委员会
选举结果的请示
 
中共杭州市民营个体协会委员会:
根据中共杭州市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ⅹⅹ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杭民个协委[2010]ⅹ号)精神,我公司于2010年 月 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建立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了选举。应到党员ⅹⅹ人、实到党员ⅹⅹ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书记ⅹⅹⅹ,得票ⅹⅹ张;副书记ⅹⅹⅹ,得票ⅹⅹ张;组织委员ⅹⅹⅹ,得票ⅹⅹ张;宣传委员ⅹⅹⅹ,得票ⅹⅹ张。
特此请示。
 
二〇一ⅹ年ⅹ月ⅹⅹ日
主题词:成立  党支部  选举结果  请示
ⅹⅹⅹⅹ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ⅹ年ⅹ月ⅹ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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