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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4/24  浏览:3190 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杭工商党委[2012]23号)
 
 
各分局党委(总支)、市局机关党委、市民个协会党委: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十二次全会和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系统共青团的重要作用,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面履行,深化服务型、规则型、效能型工商建设,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市委〔2012〕2号)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系统共青团工作重要性。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近年来,在市局和各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系统团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随着系统团员青年干部的不断增多,共青团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作用发挥也日益突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团员青年队伍将进一步壮大,团员青年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在新形势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对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推动系统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系统共青团工作目标任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团组织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要经过3-5年努力,团组织的桥梁纽带、服务发展、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自身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系统党委领导、部门支持、系统联动、充满活力的共青团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发挥团员青年履职生力军作用。围绕全面履行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规则型、效能型工商的要求,系统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实施青年公务员职业导航计划、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基层一线岗位上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在业务工作中履行职能、担负责任,切实把奉献青春力量与立足岗位成长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好工商职能履行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四、发挥团组织引领凝聚青年作用。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青年公务员职业道德,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一支政治、作风、业务过硬的青年工商人才队伍。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心理关怀,完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营造关心、关爱、关注青年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团员青年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为工商事业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加强系统团组织基层基础建设。各分局具备条件的都要及时建立团的组织,确保团组织覆盖系统全体团员青年。要建立基层团情档案,全面掌握基层团员青年基本情况和基层共青团工作基本情况,推动基层共青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系统各级团组织工作协同和活动联动机制,实行督查指导、工作例会和项目化管理制度,强化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增强系统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要加强共青团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力度,完善网络和杂志宣传专栏建设,及时反映系统共青团工作动态,更好地展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风采与良好形象。市局团工委要指导市民个协会团工委积极探索开展非公企业团建工作。
  六、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共青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强化统一部署检查。坚持分局党委(总支)每年一到两次听取同级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将党建带团建纳入系统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分局党委(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直属于市局团工委的分局团干部以分局党委(总支)管理为主、市局团工委协助管理,团组织负责人变动时应事先征求市局团工委意见。组织不直属市局团工委的分局,团组织和团干部也应按照市局团工委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接受工作指导。各分局应明确共青团工作分管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共青团工作落实到位。
  七、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要结合各分局实际,切实把素质过硬、公认度高、锐意进取的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基层团组织的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把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加大团校教育、集中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团干部素质能力。具备条件的分局要按照规定给团组织负责人享受相应的待遇。对表现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团干部应加大提拔使用力度,在竞争上岗中对团组织负责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
  八、加大共青团工作保障支持力度。系统各级共青团工作经费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团费收缴和规范使用,发挥好团费保障作用。各分局和部门要支持团干部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团干部工作时间得到有效保障。要支持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障团员青年正常的活动时间。人事、办公和机关党组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帮助开展好共青团工作,形成全系统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中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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