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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3  浏览:13573 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个体协会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

(与杭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

杭工商党委[2010]28号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各工商分局党委(总支),各民营个体协会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民营个体协会系统(以下简称“协会”)党建工作,促进杭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协会系统党建工作的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个体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级协会及其党组织,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职能,在引领个体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个体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总体发展不平衡,党组织及党的工作覆盖面不广,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发挥作用难,普遍存在着党员流动性大、党建功能不完备、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建经费不足、工作手段和途径有限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协会系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对各级协会党组织工作职责作如下规范:一是执行同级工商机关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监督所辖协会及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二是引导和监督协会会员、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支持个体民营企业科学发展、做大做强。三是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指导协会会员中的个体民营企业逐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加强协会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对协会所辖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考察本级协会会员、协会工作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接收新党员。五是指导本级协会、会员单位的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等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六是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 
  1、完善组织建设。各区、县(市)民营个体协会都要在2010年三季度前建立和强化组织建设,已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立党委(总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委(总支)。 
  2、理顺隶属关系。市协会党委隶属于市工商局党委领导与管理,各区、县(市)协会党组织实行同级工商分局党组织的领导,市协会党委负责具体指导。 
  3、独立履行职责。协会党组织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六项工作职责,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独立开展党建工作,抓好自身建设。 
  三、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个体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 
  1、加强个体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各级协会党组织要在同级工商部门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下,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确保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 
  (1)支持管理。凡已纳入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或乡镇、街道等属地党组织管理的个体民营企业党组织,仍由原党组织继续管理。各级协会党组织要加强与属地党组织的联系,了解掌握个体民营企业党组织情况,立足行业职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领导管理。由协会党组织指导组建的党组织,隶属于本级协会党组织领导管理。要加大党组织覆盖面,积极探索组建基层党组织模式,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民营企业加强指导,帮助组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营企业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要选好配强其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企业领导人选配到党组织班子中。 
  (3)联系管理。加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协会联系会员的优势,找准党的工作与促进企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有效的途经和方式,对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协会党组织要通过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多种方式,联系指导企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做大做强。 
  2、加强个体民营企业党员管理。根据个体民营企业量大面广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以“方便灵活、不留盲区”的原则,合理划分协会党员管理工作。 
  (1)延续管理。凡已纳入乡镇、街道等属地党组织管理的协会党员,仍由属地党组织继续管理。 
  (2)纳入管理。尚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协会会员党员,根据自愿原则,或纳入辖区协会党组织管理,或纳入属地党组织管理。 
  (3)接转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因工作变动需改变组织关系的,若其变动后仍在个体民营企业中工作的,在相关的协会系统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迁出和迁入手续。 
  (4)归属管理。对已纳入协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若其经营地转至杭州市以外的、或已脱离个体民营企业范围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户党员应迁出协会党组织,转到其属地党组织。 
  (5)发展管理。由协会党组织培养、发展的新党员由本级协会党组织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和党员发展票决、两地公示、联合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发展党员涉及私营业主、新社会阶层的,须按照中央的规定,事先报市工商局党委或区、县(市)党委或其所属组织部门批准。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1、落实组织机构。各区、县(市)工商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协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协会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工商分局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设置专职副书记1名,按照工商分局中层正职职级配备,并配备1至2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2、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2010年民营个体协会党建工作意见”的要求,充分依托工商和协会的职能优势,加强指导,组建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影响,积极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开展以“诚信服务先锋”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落实工作制度。各级协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组建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和发展制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双先”评选制度等,确保协会党组织党内活动及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整合党建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为协会系统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党务办公室、党团活动室等。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由当地财政列入预算、组织部门按一定额度返还党费、工商机关专项列支、民营个体协会补贴四种办法解决,确保协会系统党建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中 共 杭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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