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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9/13  浏览:6217 次
省工商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浙工商个〔2012〕15 号
 
(与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文)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工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浙两新〔2012〕6号)要求,全面动态掌握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我省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将统一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是根据个体工商户流动快、分布散的实际,充分发挥工商登记、验照、责任区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和个私协会基层组织服务优势,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党建信息动态数据库,确保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准确、全面、及时、有效。
    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统计数据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二、职责分工
实现全省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工作动态管理,主要涉及工商部门的登记(变更)、验照、责任区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系统数据管理、个私协会等业务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源头采集由各级工商部门承担登记业务的机构负责做好新登记、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建基本信息的源头采集。
    (二)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验照采集由各级工商部门承担验照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业务时,负责做好全省在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党建信息采集。
    (三)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巡访核实由各级工商部门承担责任区监管的机构在日常责任区巡访工作中,负责做好所巡访责任区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建信息核实。
    (四)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统计由各级工商部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做好所在地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举办者党建信息和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的数量统计;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举办者配合同级个私协会做好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和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五)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日常维护和统计工作由各级个私协会、基层分会做好所在地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组织、党员信息的初始建档、信息核实和维护、党建活动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向同级工商部门负责登记、验照、责任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的机构收集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
    (六)非公党建软件开发和管理省局网监办按照国家总局非公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省非公党建工作实际,根据各业务部门所提出的软件需求,协调软件开发单位负责做好登记、验照和基层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中非公党建功能的开发和应用保障工作。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负责做好《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个私协会专人、专用账号设置和各业务软件中有关“非公党建”功能操作权限分配。
    三、操作流程
    (一)新登记、变更个体工商户党员信息采集环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和变更业务时,填写《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各级个私协会(含基层分会)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负责向同级工商部门承担登记业务的机构收集上月新开业和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信息,在两周内进行核实并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完成录入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党员信息采集环节各级工商部门负责验照的机构将掌握的业主为党员、从业人员有党员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在验照业务结束后15日内(汇总数据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反馈至同级个私协会,由个私协会负责在8月15日前进行核实并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完成录入工作。
    (三)责任区个体工商户党员信息巡访核实环节。各市、县(市、区)所属工商所责任区干部在日常巡访时,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信息进行核实(辖区具体党员信息可从《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党员户口查询’”模块下载),并将巡访掌握的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党建信息变化情况反馈至同级个私协会,由个私协会在两周内完成《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的录入工作。
    (四)商品交易市场党建统计环节各市市场处、县(市、区)市场科在每年1月和7月第1个工作日对“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举办者党组织组建情况”、“党组织建制”、“隶属情况”、党组织组建方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等党建情况进行两次集中统计,并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情况统计表》、《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量统计表》一同反馈至同级个私协会。
    (五)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维护和统计环节由各级个私协会(含基层分会)指定专人负责《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非公党建”模块的具体操作。各地要在该文件下发一周内,向各级工商部门网监办申请专用帐号和操作权限,并在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已摸底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初始建档工作。由各市个私协会在每年1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各市(含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各市(含县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情况一览表》和《各市(含县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量统计表》上报省个私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公党建信息动态管理是工商职能是否有效发挥的重要标志。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推动我省非公党建工作“六个有效”,大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党建信息动态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落实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提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任务,把好各个工作环节数据采集质量关,确保各个环节不出错、不漏缺、不脱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安全。
    (三)密切配合,力求工作实效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把非公党建动态管理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特别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系统上下的协同配合,确保非公党建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等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附件: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2012年9月11日
 
附件:
                                             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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