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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所联络夯实数据基础 制度创新助力非公党建
更新时间:2013/4/27 
——於潜工商所、民个协分会“工商所责任区监管联络员暨民个分会非公党建联络员””制度浅析
                                                                                 
    今年来,於潜工商所、於潜民个分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扎实推进非公党建”为工作重心,立足农村实际,积极摸索工作新路子,建立“非公党建联络员”工作制度,特别突出党建信息采集优势,进一步保证党建信息动态数据库的准确与真实,实现辖区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了非公党建工作水平。
一、创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壮大,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成为了新时期工商部门承担的一项新的政治任务。2011年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明确提出参与指导非公党建是浙江省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此后省、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工作部署,下发指导意见,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全面领导和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临安分局积极响应省市局党委工作部署,要求各科室、工商所、民个分会落实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辖区非公党建工作。
於潜工商所、民个分会在推进非公党建过程中同样遇到个体工商户流动快、分布散的难题,由于该所是一个偏远农村所,辖区面积大、交通不便、村民办证意识淡薄且巡查人员少难度大,使得党建信息采集环节效率低下,2012年,该所、分会立足辖区实际,在充分考察借鉴的基础之上大胆寻求突破,创新性提出“工商所责任区监管联络员暨民个分会非公党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在乡镇成立“联络站”,并在辖区各村聘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村里人”成为联络站“联络员”,转变以往驻村联络员“由工商所派出联系”的常规做法,构建独立的信息通讯渠道,形成“多点一线”的基本信息收集监管模式,真正实现了持续、稳定的驻村联络。目前,这一制度正在潜川镇责任片区进行试点,初步打算将在试点成功后进行普及推广。
二、联络站及联络员职能设置
(一)联络站工作职能
联络站由基层工商所、民个分会及地方镇政府联合设立,既是各村联络员的归属调度中心,也是制度运作的信息中转站,起了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宣传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工商所开展责任区经济户口动态监管,配合责任区干部做好责任区巡查工作;
3、协助工商所、民个分会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建立非公党建信息动态数据库;
4、帮助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为非公党组织活动开展创造条件、为党员职工排忧解难等;
5、指导站内联络员开展工作,做好联络员队伍管理;
6、组织和开展联络员业务培训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联络员队伍业务水平提高,及时反映联络员诉求;
7、受理消费投诉,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协助调解消费纠纷;
8、广泛搜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针对联络站及联络员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至工商所、民个分会;
9、完成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是整个制度运行的关键点,是工商所、民个分会延伸到各个村的灵敏触角,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及时收集本村辖区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经营户(即民个协会会员)的经营信息并登记,实现党员底数100%摸清,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党建信息采集;
2、宣传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受理消费投诉,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协助调解消费纠纷;
4、实时关注会员基本情况,发现会员遭遇重大事件(如疾病、受灾等),及时向报告於潜民个分会,以便组织探望慰问。
5、负责本村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信息登记,指导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证照;
6、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7、完成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潜川镇试点具体做法和建设情况
(一)开设联络站
工作前期,於潜工商所、於潜民个分会与潜川镇政府进行联系接洽,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开设潜川镇工商联络站。由潜川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担任站长,工商所潜川片责任区干部、於潜民个分会工作人员担任站组成员,举行授牌挂牌仪式,设置工作去向牌,正式开展工作。
(二)确定各村联络员
1、联络员的名额设置。原则上按村规模大小设置:村民人口2000人以下的,设置一名联络员;在2000-4000人以内的,设置两名联络员;以此类推。并兼顾考虑各村经济户口情况,对于经济户口集聚村,增设一名联络员,充分保证每名联络员都能有较好的工作完成度。根据以上设置要求,经统计,潜川镇16个行政村共需聘请25名联络员。
2、联络员的选择条件。联络员的履职情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制度运行效果,因此,充分考虑联络员应熟悉本村基本情况、联系方便等因素,本次联络员从各村常住村民中予以选择,另参考以下几条筛选标准:1)党员优先;2)身任一定村干部职位者优先(村两套班子成员、村妇女主任等);3)民个协会理事、大组长优先。
3、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经筛选并与之联系沟通,达成工作意向后,进行统一的联络员基本情况登记,同时报送於潜分会与联络站备案,由联络站负责制作相应的聘书和工作牌。
(三)制作联络员台账、便民服务联系卡
根据潜川镇16个行政村不同的实际情况,每村专门制作一本登记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包含:1、责任区监管暨非公党建联络员职责;2、辖区经济户口信息汇总表;3、联络员经营户调查表;4、杭州市个体工商户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样稿;5、消费者协会接受投诉登记表样稿;6、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图;7、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图;8、字号名称核准表样稿;9、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样稿;10、租房协议、产权证明样稿;11、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设施、工具清单/布局平面图样稿。
同时制作各村相应的便民服务联系卡,该联系卡内容除包含工商所所长室、注册大厅等常规联系方式外,重点突出:责任区干部联系方式,民个协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设监督电话。
(四)举行联络站成立大会暨联络员聘任仪式
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选定日期,通知拟定联络站成员、各村联络员集中于潜川镇政府会议室举行“潜川镇工商联络站成立大会暨联络员聘任仪式”,授予各人聘书和工作牌,一同发放各村相应的台账文本,并交代相关注意事项。
(五)举行集中上岗培训
在聘任仪式结束后,由工商所分管负责人进行联络员上岗培训。详细介绍各村台账的主要内容,重点解析联络员工作职责、经营户及党员摸底调查、党建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个体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照流程,同时,规范指导消费投诉登记表等各类调查表的填写过程,使联络员对其本职工作及注意事项有个大致认识,并掌握基本工作技能,初步安排开展非公党建中党员及党支部摸底调查工作。 
在上岗培训之后,将分段安排时间组织联络员进行二次三次专业培训,同时开展工作体会交流,就各个联络员在工作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分享经验、解决问题。在创新的道路摸索前进,共同致力于做好责任区监管和民个协会非公党建各项工作。
(六)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经联络员全面调查摸底,目前於潜镇於潜分会潜川镇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非公党建基本信息采集如下:潜川镇现有16个联合支部,现有党员68人,7个组建支部(1个党总支)现有党员77人。
四、预期工作常态
联络员制度的成功运行,将形成成熟的“双向互动”工作常态,一方面形成畅达的信息反馈,联络员将及时掌握所在村内企业非公党建变动情况、企业、个体经营户开歇业等动态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反馈到联络站、工商所和分会,及时调整非公党建动态信息库,针对经营户开歇业及时进行登记注销等,实现动态管理。
另一方面,形成工作执行常态,责任区巡查及民个分会工作人员下村联系时,将联络员处作为到村第一站,通过查看联络员台账,就能较为直观全面的了解近期村内工作动态及非公党建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有力推进责任区监管及民个协非公党建工作的开展。
五、联络员制度创新意义 
1、打破常规工作方式。突破了以往驻村联系人由所内人员派出联系的常规方式,将“自上而下”的信息采集模式改变为“自下而上”,并且弥补了注册变更登记和验换照党建信息采集的“被动性”,真正实现了“驻村联系”、“主动收集”。
2、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于联络员对本村情况“知根知底”并“寓工作于生活”,相较于巡查组外出巡查所能了解掌握的,更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能及时将准确有效信息反馈到所与分会,在保障了信息贯通到位的同时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与登记及巡查时候采集信息相互印证和补充,进一步确保党建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动态数据库的运行。
3、弥补了基层所和民个分会人力资源不足。农村辖区地域广、户口分散、交通不便,而基层所和分会人员少、任务重,实现全面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联络员制度极大地弥补了这一不足,强化、细化了责任区监管,真正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成为了民个分会延伸至各村的灵敏触角,捕捉党建变化信息,实现动态信息掌握,为推进非公党建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保证了工作的有针对性和全面性。
4、通讯渠道的建立能逐步实现“一线多用”。聘用村内有一定身份地位影响力的人员作为联络员,是工商所与分会借助社会力量实现了联合监管和服务。联络员不仅能有效完成联系任务,而且成为了各个村内无形的“工商业务咨询点”,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办事窗口前移,切实服务人民群众。同时,依托联络员也易于在村内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导向,有助于积累良好地群众基础,共同营造遵法守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在各个村拥有联络员的同时也拥有了“业务员”、“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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