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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主要职能
更新时间:2013/4/16 
 

1、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勤劳致富,合法经营。

3、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会员企业的党建工作,引导会员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

4、协助政府对民营(私营)企业的管理,促使其收发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5、了解并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组织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帮助会员了解市场信息,掌握产、供、销动态,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7、了解民营(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民营(私营)经济的政策、立法建议。

8、研究讨论民营(私营)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9、在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地有关社团进行交流和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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