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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3/21 
杭青文办〔2013〕2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
争创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
根据《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对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统一管理,经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号手”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要求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上报争创2013年度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名单。
一、基本要求
1、争创集体应为稳定的行政建制单位,单位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争创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3、争创集体能充分认同并自觉践行“敬业、协作、奉献、创优”的新时期青年文明号精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倡导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争做行业先锋表率;
4、争创集体应已获得下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荣誉。
二、申报步骤
1、发动阶段(20131—2月)。要求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申报创建。
2、审核阶段(2013315前)。要求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对申报的集体进行审核,确定本地、本行业2013年度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名单。
3、报备阶段(2013330前)。要求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及时向市“号手”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争创集体名单。
4、认定阶段(20134月)。市“号手”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3年4月30日前,根据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申报的名单,发文认定2013年度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对于未经认定的集体,没有创建2013年度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资格。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创建”是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长期以来坚持的优良传统。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要认真对待2013年度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申报工作,便于市“号手”委员会办公室纳入统一管理。
2、严格把关。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要根据《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报创建的集体严格把关。特别是要认真审核创建主体、创建资格和工作成效。
3、按时申报。要求各区县(市)、局(公司)、非直属联创单位团(工)委必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争创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名单报市“号手”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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