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个体工商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二○一六年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即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依法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个体),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城区个体工商户。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需证件:
1、本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本市户口薄。不含萧山、余杭区
3、独生子女证。(2002年后出生,14周岁以下)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补。发放地点:经营地所属市场监督所。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必须带齐上述证件,如证件不齐请尽快补办,否则不能领取。
请相关个体工商户配合,谢谢!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