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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10/24 

 临政函〔201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临安市委、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临委〔20131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1317号)精神,为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销售,巩固农民增收主渠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电子商务科技园、坚果炒货食品城为核心,辐射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形成两园多点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推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以坚果炒货为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区。到2016年,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15个、淘宝村35个;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5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电商、运营商、服务商相配套的线上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30亿元。

二、实行政策扶持

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1.打造淘宝村。每年安排100万元培育提升淘宝村,用于淘宝村的物流基地、运营场所、QS认证、人才培养等基础设施提升和公共服务的配套完善。

2.培育示范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用于电商的发展培育和示范村创建工作。

3.扶持电商经营主体。每年安排30万元对品牌效应明显、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奖励。

4.提升公共服务。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扶持运营商、服务商开展电商平台建设,扶持开展电商技能培训、产销对接等公共服务。

5.建设线上品牌。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线上品牌建设,扩大我市现有品牌的线上影响力。

三、切实加强管理

1.明确工作职责。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市农办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各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由市农办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后兑现补助政策。

3.注重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435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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