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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发布六条警示
更新时间:2015/9/11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发布六条警示,有针对性地将当前广告发布方面集中违反新《广告法》的情况进行了归类、梳理。

 

  一是明星代言有了规矩。新法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8月份,在监测中发现22则医药类广告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比如莎普爱思滴眼液请郎平代言;汤臣倍健保健食品请姚明代言,海昌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请蔡依林代言;美莱医疗美容医院请熊黛林代言。

 

  二是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广告。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监测中发现“途牛旅游网”和“小天才电话手表”等广告利用了未成年人进行代言,利用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屡见不鲜,以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再从事广告代言活动。

 

  三是广告数据需有出处。在很多广告中,都会看到各种专业数据,用来支撑广告效果。比如去菌率99%、一节更比六节强、一晚只需一度电……新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四是附带赠品需说清楚。现实中,许多赠品广告看上去很美,赠品到手却很雷。新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表述必须清楚明白。

 

  五是刊播广告应亮身份。新法明确要求,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六是违法广告处罚更严。新法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的罚款。违法广告企业还可能会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一系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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