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企个联〔2014〕2号
各市、县(市、区)委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和提高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争创2014年度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诚信,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开展争创2014年度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活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通过树立一批开拓进取,诚信经营,勇于创新的“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加快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实施公开承诺
争创的“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必须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诚信民营企业”:一是倡导生态发展,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不制污排污;二是倡导创新发展,加快技术革新,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争创自主品牌,不仿牌、冒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五是遵守职业道德,“守合同,重信用”,不进行合同欺诈等商业欺诈;六是严格遵守企业财务、税收信用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期还贷;七是关爱员工,不随意拖薪、欠薪,损害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八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诚信工商户”:一是不制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二是全面实行商品销售“三包”等制度;三是老少无欺,不坑蒙拐骗;四是文明经商,礼貌待人;五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树立诚信典型
通过争创诚信活动,树立一批在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科技创新、节能低耗、社会责任等方面都较突出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加大对诚信示范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鼓励全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积极参与诚信浙江建设,参与到争创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活动中来,为浙江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完善诚信制度
目前,全省现有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101万余家,个体工商户269万余户。这些企业中,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大部分建立了相应的诚信经营管理制度,但有一批相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尚未建立诚信制度。通过本次争创诚信活动,促使规上企业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诚信经营理制度,带动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地建立和健全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管理、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良性发展。
(四)健全诚信体系。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尚不够健全,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缺乏执行力。通过开展全省性的争创诚信活动,旨在促进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各领域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税务领域、银行信贷、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导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觉遵守,积极参与,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各项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三、争创诚信基本条件
(一)“诚信民营企业”争创条件
1.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连续三年无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 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 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记录中为良好记录的企业。
4. 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照章纳税,无偷、骗、抗税行为,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5. 银行信贷信用记录良好,获市级“AAA”资信等级或连续三年获县级“AAA”资信等级。
6. 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7. 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三年内未发现刑事犯罪记录。
8. 企业在三年内无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诚信工商户”争创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照经营,不掺假、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连续三年无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 恪守职业道德,公平交易,优质服务,文明经商,保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连续三年无卫生部门不良记录。
3. 开业经营三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无偷、骗、抗税记录。
4. 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年内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发生。
5. 户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6. 三年内无其它部门的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四、争创对象及活动时间安排
(一)争创对象:凡在浙江省内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目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过初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争创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程序安排
全省争创诚信活动为期五个月,自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争创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初选、媒体公示及公众投票、考察抽查、终审评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
下发争创诚信活动通知,同时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鼓励与吸引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第二阶段:申报初选(9月)
有争创意愿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社区及基层民个协推荐,申报者到“浙江民营经济网” (www.zjmy.net)下载2014年度争创《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申报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份,在9月30日前交至各县(市、区)争创诚信活动办公室,逾期无效。办公室设在民营(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三阶段:媒体公示及公众投票(10月)
各县(市、区)争创诚信活动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把符合争创条件的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以手机短信、微信和网上方式进行公众投票。公示合格及公众投票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将名单报至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限报省“诚信民营企业”名额为2-3家,省“诚信工商户”名额为3-4个。
第四阶段:考察抽查(11月)
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将各县(市、区)初选上报的省“诚信民营企业”和省“诚信工商户”候选名单及相关典型材料等资料在浙江民企联合会微信平台(zj1818net)、浙江在线、浙江新浪、浙江民营经济网、《市场导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二次公示。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派出专业人员对候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查考察。
二次公示及考察抽查期间,如对申报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0571-87023862)或通过浙江民营经济网(
www.zjmy.net)反映投诉。
第五阶段:终审评选(12月)
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在二次公示及考察抽查结束后,对各地推选的省“诚信民营企业”及省“诚信工商户”候选名单进行综合审定,最终评出2014年度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及省“诚信工商户”榜单。
榜单公布后,省争创诚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获奖省“诚信民营企业”及省“诚信工商户”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多方位宣传,营造人人讲诚信、个个争当诚信楷模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全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积极参与诚信浙江建设,为浙江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赵博爱 电话:0571-87023862,13575719369
附件:
1. 争创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2. 争创浙江省“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 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O一四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争创 诚信 通知
抄送:中央文明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
者协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民企联、个协秘书处2014年9月3日印发
附件一
争创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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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协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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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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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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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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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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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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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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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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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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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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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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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额(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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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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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捐助捐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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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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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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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填表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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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争创浙江省“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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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协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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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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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或商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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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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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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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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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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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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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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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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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填表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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