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山湖区开出行政罚单 租房给传销客罚1000元
贵州都市报8月29日 28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清剿、抓获并遣返涉传人员160人,同时开出针对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的行政处罚单,罚款金额为1000元。
根据此前出台的《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昨日的行动中,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是依据此《办法》,对清理的22户违规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的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情形严重且未按期整改的3户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每户罚款1000元,开出了贵阳市首张“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