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立法杜绝审批窗口互相推诿 强化服务意识
福州新闻网8月30日 29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条例对审批窗口互相推诿、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设置了相应条款进行规范。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针对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因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某些审批窗口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现象。条例规定,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推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的操作规范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条例赋予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享有相应权利。具体权利包括:咨询行政服务的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