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民个[2013]1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
“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民个协分会:
为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大力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推动我县个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信用淳安”,促进我县个民营经济新飞跃,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淳安工商分局、县民营企业协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2013年度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至上”的意识和理念。把争创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诚实立身,信誉兴业”主题,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会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二、各工商所和分会要根据《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办法》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具有典型性,带动更多的会员成为“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推动“信用淳安”建设。
三、各分会要对2011年度认定的“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进行复检。在复检中,如发现其出现不符合诚信民营企业及诚信工商户认定条件的或发现原认定的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已被注销、吊销及歇业、停业的,应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报县协会,经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淳安工商分局、县协会统一公示撤销。
四、各分会要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推荐工作要求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县协会办公室。
附件一: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办法
附件二: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附件四: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认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附件五:淳安县“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民营企业协会 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关于认定 诚信企业 通知
报送:市民个协会,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工商所,县民政局(社团科),理事。
附件一: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县广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信用淳安”建设,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做好“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由淳安县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自愿申报参加(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企业),并由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县私营企业协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认定。
第三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敬业奉献,热心公益
(一)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续三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二)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法行为,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获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两次以上“五好经营户”。
(三)工商系统信用记录中为良好记录的企业,工商年检验照无发现原则问题,或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年检对象。
(四)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法。
(五)银行信贷信用良好,或连续三年获县级“AAA”资信等级。
(六)劳动用工规范,模范遵守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户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三年内无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
第五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个协、私协分会在初审基础上推荐,经认定的县级“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推荐参加省、市“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第六条 被推荐的企业对照条件自评后,填写《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报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表》;
(二)企业规模及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三)认定所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
(四)申报企业认为需要说明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各个协、私协分会要对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考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签署意见后报县个协、私协。
第九条 县个协、私协对分会推荐申报的企业,经审查并征求县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交由县委宣传部、县个协、私协联合组成的认定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认定单位发给证书和牌匾,并在县级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淳安县“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公告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认定企业每年复检一次,复检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予以摘牌。
第十三条 凡在认定期内,发现认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立即予以摘牌并予公告
(一)申报时隐瞒违法违规情况,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出现严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四条 本认定办法由制订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二:
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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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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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工商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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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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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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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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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溪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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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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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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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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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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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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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坪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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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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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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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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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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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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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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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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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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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申报表
申报分会 所属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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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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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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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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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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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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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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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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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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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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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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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额(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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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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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捐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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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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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分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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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考评小组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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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协个协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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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淳安县“诚信民营企业”认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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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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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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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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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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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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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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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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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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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乡(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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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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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五:
淳安县“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申报分会 所属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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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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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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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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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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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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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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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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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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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个协、民协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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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考核小组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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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2013发文2号(《诚信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