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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7/17 
  9月11日,省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的通知》(浙工商个[2012]15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把我区的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分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各工商所在新登记、变更、验照和日常责任区巡访工作中做好所在地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建基本信息的源头采集、初始建档、信息核实和维护、党建活动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二)各工商所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举办者党建信息和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的数量统计,做好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和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三)区民(私)个协会负责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日常维护和统计工作。
  (四)信息办负责协调做好登记、验照和基层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中非公党建功能的应用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民(私)个协会专人、专用账号设置和各业务软件中有关“非公党建”功能操作权限分配。
  二、操作流程
  (一)新登记、变更个体工商户党员信息采集环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和变更业务时,填写《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工商所专职工作人员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收集上月新开业和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信息,在两周内进行核实并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完成录入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党员信息采集环节。各工商所负责验照的人员将掌握的业主为党员、从业人员有党员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在每年的8月10日前进行核实并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完成录入工作。 
  (三)责任区个体工商户党员信息巡访核实环节。各工商所责任区干部在日常巡访时,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党员信息进行核实(辖区具体党员信息可从《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党员户口查询’”模块下载),并将巡访掌握的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党建信息变化情况反馈至工商所专职工作人员,在两周内完成《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非公党建”模块中的录入工作。
  (四)商品交易市场党建统计环节。各工商所市场联络人员在每年1月和7月第1个工作日对“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举办者党组织组建情况”、“党组织建制”、“隶属情况”、党组织组建方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等党建情况进行两次集中统计,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情况统计表》、《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量统计表》一同反馈至工商所专职工作人员。
  (五)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维护和统计环节。由各工商所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非公党建”模块的具体操作。由区个私协会在每年1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各市(含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各市(含县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党建情况一览表》和《各市(含县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量统计表》上报市个私协会。

附:《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信息动态管理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的通知》(浙工商个[2012]15号文件)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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