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个私(民)协党[2013]7号
关于在全区个体党员经营户中开展2011—2012年度
“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市场党支部:
为引导广大个体党员经营户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投入到“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去,更好地发挥基层党员经营户的示范表率作用,引领个体经济新发展,为打造文明幸福新萧山作出新贡献。经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个体党员经营户中继续开展2011—2012年度“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活动要以“带头学习提素质、带头干事创佳绩、带头示范比诚信、带头服务讲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为主要内容,引导全区广大个体党员经营户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行业新风,争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勇于进取”的模范,团结带领全区广大个体劳动者为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作出新贡献。
二、各分会和市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党员参与2011—2012年度“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活动。并要切实按照《“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办法》的规定,要坚持“宁精不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各分会和市场党支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在7月10日以前将申报的2011—2012年度“党员经营示范户”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区协会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孙校云,电话:83899106)。
四、协会党委和区个协将根据分会推荐申报的名单,经抽查、公示后认定,并在7月中下旬予以命名授牌。
附件一:“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办法
附件二:“党员经营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党员经营示范户”申报表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认定 党员经营示范户 通知
报:中个协、省、杭州市个协,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
区委组织部,工商萧山分局党委。
抄:区民政局、各新城分局,各工商所,区个协理事,各党委委员。
萧山区个私(民)协办 2013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一:
萧山区个私协会“党员经营示范户”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党员队伍的作风建设,以树立党员新形象,促进个体经济新发展。现就做好“党员经营示范户”的创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经营示范户”创评活动的范围是由全区从事个体工商户、属本会会员的共产党员自愿申报参加,或由基层组织推荐。
第三条 “党员经营示范户”每年复检一次,每两年复评、认定一次,复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摘牌。
第四条 “党员经营示范户”的认定条件:政治思想好、守法经营好、
服务质量好、服从管理好、作用发挥好。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处处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抵假、禁赌,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三)恪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管理规范,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连续三年无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
(四)注重环境卫生和店容店貌,自觉做好“门前三包”,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遵守党的纪律,注重自身形象,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行业新风中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六)三年内无被有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
第五条 党员经营户应对照条件,经自评后提出申报,并填写《党员经营示范户申报表》。
第六条 各分会党支部或分会对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工商所或党员所在党组织的意见。符合条件的,经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协会党委办公室。
第七条 协会党委和区个协对推荐申报对象经实地抽查,并在萧山日报上公示后,进行认定命名。
第八条 “党员经营示范户”由协会党委和区个协颁发牌匾,并在《萧山个私经济》月刊上予以公告。
第九条 本认定办法由协会党委和区个协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党员经营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会或市场支部
|
录入基层系统党员数
|
申报分配名额
|
1
|
临浦分会
|
287
|
14
|
2
|
湘湖分会
|
82
|
4
|
3
|
城厢分会
|
84
|
4
|
4
|
市郊分会
|
183
|
10
|
5
|
商业城分会
|
75
|
3
|
6
|
开发区分会
|
192
|
9
|
7
|
瓜沥分会
|
166
|
8
|
8
|
义盛分会
|
32
|
2
|
9
|
空港新城分会
|
86
|
4
|
10
|
江东新城分会
|
132
|
6
|
11
|
临江新城分会
|
7
|
1
|
12
|
西门市场党支部
|
/
|
1
|
备注:以上录入基层系统的个体党员数据截止至6月19日,全区共1326名,“党员经营示范户”名额按比例分配。
党员姓名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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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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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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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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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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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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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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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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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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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誉
获称
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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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材料
|
党分
支会
部意
或见
|
年 月 日
|
新城分局或工商所
意见
|
年 月 日
|
协审
会定
党意
委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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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党员经营示范户”申报表